劳动仲裁只能告单位吗
一、劳动仲裁只能告单位吗
劳动仲裁并非只能告单位。在劳动仲裁中,适格的被申请人主要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既可以将劳务派遣单位作为被申请人,也可以将用工单位列为被申请人,因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存在相应的法定义务。
若个人作为个体工商户,依法进行登记并雇工,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能以该个体工商户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此外,对于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合并后的用人单位或分立后承受原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单位,也可能成为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总之,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范围,不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单位,具体需依据实际的劳动关系情况来确定。
二、睢宁劳动仲裁申请多久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睢宁劳动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若仲裁委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在实践中,若申请材料齐全、事实清楚,符合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等法定要求,一般能在五日的规定期限内得到受理回复。但如果申请材料存在欠缺,比如申请书内容不完整、证据不足等情况,仲裁委可能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这可能会导致受理时间稍有延迟。申请人应确保按要求准备好各项材料,以保障仲裁申请能够顺利、及时被受理。
三、劳动仲裁区法院执行吗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通常情况下,区法院属于基层法院,是可以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
在申请执行时,申请人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执行申请书、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按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区法院提交申请。区法院受理申请后,会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但具体执行情况会因案件实际状况及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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