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六个月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六个月抚养权归谁
离婚六个月抚养权归属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可随父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此外,若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总之,抚养权归属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综合判定。
二、离婚后抚养权是否丧失
离婚后并不必然丧失抚养权。离婚时,夫妻双方会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由法院判决。获得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则拥有探视权等权利。
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虽然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但抚养权本身并未丧失。其依然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的重大事项仍有参与和决策的权利,例如涉及子女教育、医疗等重要决定。
而且,抚养权并非一成不变。如果出现法定情形,如直接抚养方对子女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行为,或者因自身健康、经济状况等原因无法继续妥善抚养子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经法院审理查明属实后,可能会依法变更抚养权归属。总之,离婚只是改变了抚养方式,并不意味着抚养权必然丧失。
三、能不能向法院申请抚养权
具备相应条件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抚养权。夫妻离婚后,一方若想变更子女抚养权,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抚养权通常基于以下法定情形: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若要申请抚养权,需准备充分证据证明自身更适宜抚养子女,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教育资源等。同时,需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详细阐述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对抚养权归属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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