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
一、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
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存在多方面区别:
- 概念与构成要件:合同不成立指当事人未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如双方未对标的、数量等核心内容协商一致。合同无效则是合同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等法定情形而不具法律效力,像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 法律后果:合同不成立时,若一方当事人有缔约过失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信赖利益损失。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有过错一方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 国家干预:合同不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一致,国家一般不主动干预。而对于合同无效,即便当事人未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并确认合同无效。
- 确认程序:合同不成立的确认,主要由当事人自行确定,发生争议时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合同无效的确认,法院和仲裁机构可直接依法律规定认定。
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区别联系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存在区别和联系。
二者的联系在于,都可能使合同失去效力。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也自始无效,二者都会导致合同不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原因不同。无效合同是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定情形而无效;可撤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产生。
第二,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人均可主张其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期限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限制,任何时候发现都可认定无效;可撤销合同有除斥期间限制,当事人需在规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第四,处理方式不同。无效合同是绝对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并认定;可撤销合同需当事人主动行使撤销权,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会主动干预。
三、合同无效和可撤销有什么区别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存在多方面区别:
- 原因不同:合同无效是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法定情形。例如,买卖毒品的合同,因其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可撤销合同则是基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使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比如,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对方签订合同。
- 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始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时候都不产生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只有在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才自始无效。
- 主张权利主体不同:无效合同的确认主体可以是法院、仲裁机构,也可以由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主张。可撤销合同只有受损害方,即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才能主张。
- 行使期限不同:无效合同没有时间限制,任何时候发现都可主张无效。可撤销合同有除斥期间限制,当事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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