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由律师裁决吗?
一、劳动仲裁由律师裁决吗
劳动仲裁并非由律师裁决。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审理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律师可以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参与。律师凭借专业法律知识,为委托人收集证据、准备法律文件、在仲裁庭上进行陈述和辩论等,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但最终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的是仲裁庭,仲裁庭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双方争议事项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律师在劳动仲裁中是代理角色,裁决权归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
二、上海劳动仲裁公告多久
劳动仲裁公告期限一般为60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的,仲裁委可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在公告送达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此60日旨在给予受送达人足够时间知晓仲裁相关事宜,以保障其参与仲裁程序、行使自身权利。
不过实践中,公告送达程序需严格遵循法定要求。仲裁委通常会在官方网站、指定媒体等进行公告,确保公告信息的公开透明。而且,公告送达过程会记录在案,以证明送达程序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若涉及劳动仲裁案件,需留意公告送达的具体情况,以便及时了解案件进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劳动仲裁开庭最晚多久
劳动仲裁开庭时间并无绝对最晚期限。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通常,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不过,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诸多影响因素导致开庭延迟。比如,案件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或者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若出现需要延期的状况,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十五日。
若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无法按原定时间参加庭审,应提前向仲裁委说明并申请延期。若无故不到庭,申请人可能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则可能被缺席裁决。总之,劳动仲裁开庭时间在遵循相关程序规则下,会综合多种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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