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这一年的时间是除斥期间,旨在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
(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由于重大误解的情况通常需要更及时地处理,所以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期限。
(三)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因为胁迫行为结束后,当事人有一定时间来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
(四)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例如,当事人在知晓撤销事由后,仍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可视为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五)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此规定是为了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法律关系不稳定等问题。
二、可撤销合同几年内行使撤销权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期限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具体如下:
- 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因为重大误解是对合同重要内容产生错误认识,为平衡当事人利益和维护交易秩序,规定了较短的除斥期间。
- 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欺诈、胁迫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显失公平则造成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给予一年时间让受损害方行使撤销权。
- 最长保护期: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是为避免合同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
需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一旦期限届满,撤销权即消灭。
三、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怎么去行使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需关注以下要点:
(一)行使主体。撤销权通常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法定事由而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比如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误解方,受欺诈、胁迫的受害方等。
(二)行使方式。一般应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来行使。当事人不能自行撤销合同,需借助法定的裁判机构进行认定和裁决。
(三)行使期限。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例如,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规定期限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四)行使效果。一旦撤销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得以行使,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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