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株洲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株洲办理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手续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任何一方反悔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手续:
1.起草起诉状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3.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6.开庭审理,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株洲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在株洲办理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所需材料不同。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携带以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若选择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民事起诉状,内容包含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夫妻关系;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当事人应根据自身离婚方式准备齐全对应材料,以确保离婚手续顺利办理。
三、离婚独生子女证丢失怎么办
离婚后独生子女证丢失,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确认是否需要补办。现在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独生子女证制度已取消。若仅为证明曾办理过,可开具证明替代;若因某些特殊情况,如涉及独生子女相关奖励等,需补办证件。
其次,准备补办材料。通常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结婚证(若再婚)等能证明身份和婚姻状况的材料,可能还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然后,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可到原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办申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若原办理机关因机构改革等原因职能变更,可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了解具体办理地点。
最后,等待审核。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新的独生子女证。
需注意,不同地区具体补办政策和流程可能有差异,办理前可先电话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保准备齐全材料,顺利完成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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