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离婚冷静期内能离婚吗
一、黑龙江离婚冷静期内能离婚吗
在黑龙江,离婚冷静期内不能直接完成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项程序。根据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这离婚冷静期的六十日内,是无法完成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的。只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
二、黑龙江离婚冷静期期间执意离婚可以吗
在黑龙江离婚冷静期期间,执意离婚存在一定限制。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程序。在此期间,夫妻双方虽都有离婚意愿,但不能直接领取离婚证。
若一方执意要离婚,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若经审理认定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
然而,如果只是单纯在离婚冷静期内执意要求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是因为设立离婚冷静期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给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慎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总之,离婚冷静期内执意离婚,若选择诉讼离婚有法院依法裁判;若选择协议离婚,则需按法律规定待冷静期届满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三、黑龙江离婚冷静期如何办理
在黑龙江办理离婚登记时,会涉及离婚冷静期。首先,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进入离婚冷静期程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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