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能随便拘留人吗
一、派出所能随便拘留人吗
1、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公安派出所在处理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问题时,并非随意拘留他人,而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安派出所仅享有对于违法行为人进行警告以及处罚金不超过五百元的权限。
2、若需对特定对象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则必须由县级公安机关依法做出决定,且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签字签署的拘留证。
3、对于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由作出该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将其送至拘留所执行相应的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派出所能删掉曾用名吗
派出所通常不会擅自删除公民的曾用名信息。
因为曾用名是用于证明公民曾经变更过姓名的重要凭证,多数情形下这一部分内容是无法被申请去除的。
公民的所有与姓名变更有关的记录都会被完整地保存在其户口簿和户籍管理系统中。
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一栏主要是为了方便公民在核对相关资料时,如果发现系统中的资料与新办理的身份证资料不相符,可以通过此项内容进行核实。
银行、户籍管理部门、学籍管理部门等机构在需要对公民的资料进行核对时,也有可能会用到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信息来确认是否存在曾用名。
三、派出所能不能带走孕妇
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警方有权对孕妇实施传唤。
能否采取逮捕行动则须依据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予以评估和判断。举例来说,如果孕妇涉及到犯罪行为,一般会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方式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处于孕期及哺乳期的女性,通常不会采用拘留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至于传唤,其最长期限不得超出24小时。即便在调查过程中确认孕妇存在犯罪事实,待其生育后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面临坐牢的风险,这些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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