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主观方面如何认定
一、侵占罪的主观方面如何认定
侵占罪的主观方面认定,主要有以下要点:
一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侵占罪主观方面的核心要素。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持有的是他人财物,却意图将该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排除权利人对财物的合法占有和支配。例如,代为保管他人财物后,产生将财物占为己有的想法,并实施相应行为。
二是故意心态。行为人对于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及后果存在明知,且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持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时,明知应当归还却故意不予归还,企图非法占有。
三是认识因素。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所占有的财物是他人合法所有或占有的财物。如果行为人错误地认为财物是无主物或者是自己的财物,缺乏侵占的故意,不构成侵占罪。
总之,认定侵占罪的主观方面,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表现、言语表达以及相关证据等,准确判断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故意心态。
二、侵占罪的主观方面可以是过失吗
侵占罪的主观方面不可以是过失,只能是故意。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从其构成要件来看,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一方面,非法占有的故意体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持有的是他人财物,却意图将其据为己有。这种明知和占有意图是积极的心理状态,与过失的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心理状态不同。例如,行为人在保管他人财物时,清楚知道财物的归属,但仍产生将其变为自己所有的想法,这就是故意。
另一方面,侵占行为中“拒不交还”这一要素也表明了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性。如果是过失,行为人一般不会出现这种坚决不归还财物的态度。所以,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不存在过失的情形。
三、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其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 刑罚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犯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认定:对于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等具体数额标准,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不同规定。一般来说,数额较大通常指侵占财物价值达到一定金额,达到该标准才构成犯罪。
- 告诉才处理: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并进行审判。但如果侵占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则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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