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一、社保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社保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概念不同:社保解除合同是在合同有效期内,基于一方或双方意愿,提前结束社保参保关系;社保终止合同则是因法定情形出现,使社保参保关系自然终结。
-引发原因不同:解除合同常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终止合同的原因多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破产等法定事由。
-法律后果不同:社保解除合同,若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且要协助劳动者办理社保减员等手续;社保终止合同,除特定情形外,一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同样要做好社保相关手续办理。同时,在社保待遇衔接上,二者也可能存在差异,解除合同后续参保方式等有多种选择,终止合同因涉及法定事由终结,在社保接续等方面规定有别。
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哪个补偿多
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补偿多少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依具体情形判断。
在解除合同方面,若是协商一致解除,补偿按双方约定执行;若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获得双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终止合同,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况,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与上述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类似。
然而,若因劳动者严重违纪等过错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合同正常履行完毕自然终止,一般也按常规标准补偿。所以,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补偿数额的多少,要结合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具体原因、双方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等来综合确定,不能简单判定谁补偿更多。
三、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区别
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在法律后果上存在如下区别:
-合同状态:合同解除是提前结束合同关系,针对的是有效成立且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合同终止则涵盖合同履行完毕、解除、抵销、提存等多种情形而使合同关系消灭,其范围更广。
-溯及力:解除合同如果有溯及力,合同自始无效,双方要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状态,已履行部分需相互返还财产;若没有溯及力,已履行部分有效,未履行的不再履行。而合同终止一般无溯及力,合同关系消灭,已履行部分维持原状。
-赔偿责任:合同解除若因一方违约导致,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若是协商解除,按协商约定承担责任。合同终止时,若因正常履行完毕等原因终止,一般不存在赔偿责任,不过若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终止使对方受损,过错方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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