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一、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好的,让我告诉你关于发票相关事项的处理方法:
1.如果使用发票的人或者公司不小心把发票弄丢了,他们需要在发票丢失的那一天或者第二天(如果是周末或者节假日的话就往后推),赶紧给税务局打个电话,然后再在税务局指定的报纸或者杂志上发表一篇声明,说明这张发票已经作废了。
这个声明要在全国性的报纸上发表。
2.如果是开票的一方把已经填好的发票联弄丢了,那他们就要重新开一张新的发票交给对方,让对方用来记账。
在新开的发票上,要在备注栏里写清楚丢掉的那张发票来自哪个客户,它属于哪一类的发票,还有编号和金额等等。
同时开票的那一方在记账的时候,也要把丢掉的那张发票的其他联都附上去,这样才算是合法的记账凭证。
3.如果是收到发票的一方把已经填好的发票联弄丢了,那他们就得去找到原来开票的那家公司,让他们在上面盖章,并且注明原来那张发票的编号、金额和内容等等。
然后拿着这份盖章的证明,经过自己所在单位领导的批准之后,才能当作原始凭证来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二、普通发票丢失了要怎么处理
(1)丢失发票者需于当天或次日(假日顺延)报给税务机关,同时在官方媒体发布遗失声明。
申请丢失声明的,需在全国性报纸刊登。
(2)若卖家发票联遗失,须重开发票供买方入帐,新发票需在备注栏填写遗失发票信息。
卖方记账时,需将遗失发票的其余联次作为凭据。
(3)若买家发票联遗失,需取得原发证单位盖章的证明,注明原发票号码、金额及内容等,经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替代原始凭证。
三、普通发票丢失的如何处理
遗失发票处理措施如下:
(1)失主需在发票丢失之日起二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同时在税务机关指定媒体发布声明作废;若需进行发票丢失声明,必须选择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进行刊登。
(2)开具发票方如遗失已填开的发票联,需重新开具发票交付对方入账。
新发票须在备注栏详细记录丢失发票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发票类型、号码、金额以及开票单位。
开具发票方还需将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3)取得发票方如遗失已填开的发票联,需取得原签发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并注明原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
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代替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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