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的处理,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若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且漏罪未超过追诉时效,不能撤销假释,只能对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定罪量刑,按刑法规定数罪并罚。因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此时无法撤销已执行完毕的刑罚。
具体而言,在数罪并罚时,要先确定漏罪应判处的刑罚,然后将漏罪所判刑罚与原判刑罚按相应原则并罚。例如,原判为有期徒刑,漏罪也判处有期徒刑,一般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若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总之,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重点在于对漏罪单独定罪量刑后再依法数罪并罚。
二、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考验期内犯罪
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考验期内犯罪,应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是若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不论所犯新罪是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发现,还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都应当撤销假释。这是因为假释是基于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有悔改表现等条件而给予的附条件提前释放,考验期内犯新罪表明其不符合假释条件。
二是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将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原则通常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等,以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是已经执行的假释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因为假释考验期并非实际执行刑罚的期间,而是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督考察的期间,所以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总之,这种情况下要依法撤销假释并进行数罪并罚。
三、假释考验期满发现漏罪
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的情况,需根据不同情形来处理。
若在假释考验期内已发现漏罪,但未处理,在考验期满后才处理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因为假释是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表明罪犯不符合假释条件,需重新考量刑罚执行。
若漏罪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且该漏罪未超过追诉时效的,此时不能撤销假释,只能对新发现的漏罪单独进行定罪量刑。因为假释考验期满,就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与假释本身的执行情况无关,按照正常的漏罪处理程序,对漏罪依法作出判决并执行。
总之,假释考验期满发现漏罪的处理,关键在于漏罪发现的时间与假释考验期的关系,以及漏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从而准确适用法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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