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一、和解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若无法履行和解协议,可采取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方式。
这种协议通常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通过书面形式拟定,旨在解决债务问题并避免破产清算。
在进入和解程序后,债务人会提出一份草案交予债权人会议审议讨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和解协议不履行可以找法官解决吗
在特殊情况下,您可以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以恢复执行程序。
请准备以下六项必备材料:
1.正式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2.相关的法律裁决文书,例如判决书或裁定书;
3.裁决文书的生效证明文件;
4.为准确送达法律文件而制定的被执行人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或者邮寄单据;
5.完整且准确无误的被执行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资料;
6.被执行人可能存在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三、和解协议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若一方在执行阶段未能有效执行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重启原来法律文书的执行,并且已经履行的和解协议部分将被扣除。
关于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如下,对于自然人,执行期限为一年;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执行期限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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