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每周报道2次吗

2025-11-28 20:46:01 法律在线 0
  取保候审每周报道2次吗?取保候审不固定要求每周报道2次。被取保候审者要遵守规定,执行机关会依案件情况责令其定期报告活动情况,报告频率综合多因素确定,违反规定可能被没收保证金,还会面临其他处理。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取保候审每周报道2次吗

   取保候审并非固定要求每周报道2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相关规定,执行机关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一些特定规定,其中就可能包含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至于报告的频率,由执行机关依据案件性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且配合度高的,报告间隔时间可能较长;反之,若犯罪情节严重、存在一定社会危险性,执行机关可能要求更频繁地报告,有可能是每周2次,但也可能是每周1次或者更多次。

   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要被监视居住吗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后不一定会被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甚至逮捕。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如果被取保候审人遵守规定,一般不会被监视居住。

   三、撤销取保候审还用开庭吗

   撤销取保候审后是否开庭,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撤销该措施可能基于多种原因。若撤销是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司法机关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如逮捕,但案件仍会按程序推进,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达到起诉标准,就会开庭审理。

   若撤销是因查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又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等情况,案件可能不会进入开庭程序。比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就不会开庭。

   所以,撤销取保候审并不必然意味着开庭或不开庭,关键在于案件本身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情况,要依据司法机关进一步的处理决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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