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释放依据多少条
一、取保候审释放依据多少条
取保候审释放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九十一条指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规定时间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这些条款为取保候审释放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如何申请取保候审和撤销
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申请人需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阐明申请理由及拟采取的保证方式,如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常见理由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申请时将申请书提交给办案机关,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案机关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同意的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撤销取保候审通常有几种情形。一是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办案机关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解除取保候审时,办案机关需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执行机关应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什么样不能取保候审了呢
以下几种情况通常不能取保候审:
1. 严重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因其犯罪行为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一般不予取保候审。此类犯罪对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若取保候审可能继续危害社会。
2. 有再犯可能性: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存在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等行为,会影响案件正常侦查、起诉和审判,不能取保候审。
3. 身份不明: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不明,无法确认其真实身份,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也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4.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不具有取保候审条件: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不会被批准取保候审。
具体能否取保候审,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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