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名字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房产名字怎么处理
离婚后房产名字处理方式分以下情况:
- 协议离婚:若离婚协议中已明确房产归属,双方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等材料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若一方拒绝配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凭生效判决书强制过户。
- 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房产归属的,取得房产一方可持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房产证等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无需对方配合,登记中心依据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 贷款未还清:若房产存在贷款,通常需先征得贷款银行同意。有些银行会要求提前还清贷款才能办理过户;若银行同意,可办理转按揭或在还清贷款后再过户。
- 共有变更:若双方协商一致不进行房产过户,仅对房产共有情况进行变更,如从共同共有变为按份共有,也需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办理房产名字变更可能涉及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办理过程中需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准备材料、办理手续。
二、儿子名下房产离婚怎么分
儿子名下房产在离婚时一般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法律规定,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其所有权归儿子所有,并非夫妻双方的财产。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并非真实的赠与意思表示,比如是为了规避债务、方便购房等原因而将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实际仍由夫妻双方出资、使用和控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处理,通常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出资登记在儿子名下,视为对儿子的赠与,已完成赠与行为,房产归儿子所有,离婚时夫妻双方不能分割。
三、离婚后死亡房产继承权吗
离婚后一方死亡,另一方通常没有该方房产的继承权。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这里的配偶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夫妻一旦离婚,婚姻关系即解除,双方不再具有配偶身份,也就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所以不能继承对方的房产。
不过,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明确将房产留给离婚的原配偶,那么原配偶可以依据遗嘱继承该房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按照遗嘱执行。
另外,如果涉及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未进行分割,在一方死亡后,对于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房产份额,应先从共同房产中析出,再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规则进行处理,此时原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但可能因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存在其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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