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能交往怎么办离婚
一、夫妻不能交往怎么办离婚
夫妻无法继续交往,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想离婚的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将准予离婚。常见的认定感情破裂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二、女婿离婚不认女儿怎么办
若女婿离婚后不认女儿,可从以下方面处理。
若不认女儿指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即便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需支付抚养费。女儿的法定监护人(通常是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先与女婿协商,要求其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离婚协议、判决书等证据,请求法院强制女婿履行抚养义务。
若不认女儿指拒绝承认亲子关系,可通过亲子鉴定来确定。若女婿拒绝做亲子鉴定,而现有证据能证明亲子关系可能性较大,法院可根据相关规定推定亲子关系成立。之后,再按照上述方法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
若女婿单纯是情感上不认女儿,虽在法律上无强制手段,但女儿的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沟通协调,必要时借助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力量,尝试改善女婿的态度,保障女儿能获得应有的亲情关怀。
三、夫妻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
夫妻起诉离婚时,财产判决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一般来说,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所得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为个人财产。
第二,协议优先。如果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有效协议,法院会尊重该协议内容进行判决。
第三,均等分割为主。若无协议,法院通常会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共同财产,但也会考虑实际情况。比如,对于生活困难一方,会适当给予照顾;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第四,照顾无过错方。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第五,特殊财产处理。涉及房产、股权等特殊财产,会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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