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2025-12-08 16:25:46 法律在线 0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分数量和特殊情形。数量上滥伐10 - 20立方米或幼树500 - 1000株以上达到标准。特殊情形下,未按规定采伐达到数量标准也应立案,且不同地区可在法定范围内确定本地立案数值。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数量方面

   1. 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达到立案标准。这是从林木的体积数量角度进行考量的,只要滥伐的林木达到这一数量范围,就可能构成犯罪。

   2. 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也符合立案标准。幼树虽然尚未长成成树,但在保护森林资源的体系中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大量滥伐幼树同样会对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损害。

   (二)特殊情形

   如果行为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达到上述数量标准的,也应当以滥伐林木罪立案追诉。

   需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根据本地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在法定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的具体立案标准数值。

   二、滥伐林木罪鉴定标准

   滥伐林木罪的鉴定标准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数量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是构成该罪的重要条件。一般来说,滥伐林木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或者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但不同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量标准。

   行为认定:滥伐林木罪的行为表现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主观方面:行为人在主观上须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滥伐行为会破坏森林资源,却仍然实施该行为。对于过失造成的林木滥伐,一般不构成此罪。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数量、行为及主观等方面的条件,才可能被认定构成滥伐林木罪。

   三、滥伐林木罪会按什么标准立案

   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一般情形下,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若达到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则属于重大案件;达到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属于特别重大案件。这里的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2.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对于涉及滥伐林木罪的具体案件,需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结合上述标准来准确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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