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需要交什么钱
一、取保候审后需要交什么钱
取保候审后,通常需要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保证金是确保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相关规定的一种经济担保方式。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若选择提供保证人,保证人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应当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行为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的义务。若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将对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取保候审能开银行账户吗
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开银行账户。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但其中并不包含限制开设银行账户。
不过,在开设银行账户时,可能需遵循银行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同时,司法机关若因办案需要,有权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银行账户。所以,即使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开设银行账户,账户的资金往来也并非完全不受监管。若存在与案件相关的违法资金流转等情况,司法机关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综上所述,被取保候审人开设银行账户本身不受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限制,但需配合司法机关的办案工作。
三、取保候审不立案后怎么办
取保候审不立案后,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 申请复议: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时应说明案件存在应当立案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要求重新审查。
- 向检察院申诉:若复议结果仍维持不立案决定,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进行审查,若认为应当立案,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检察院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案。
- 自行提起刑事自诉:对于部分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下,被害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过,自行收集证据可能存在一定难度,需做好充分准备。
通过上述途径,当事人可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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