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时效计算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期间时效计算规定是什么
劳动仲裁期间时效计算规定如下: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一般时效规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可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了解并遵循这些时效计算规定,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在时效内及时提起仲裁才能让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二、对劳动仲裁部分裁决不服的怎么办
若对劳动仲裁部分裁决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对于终局裁决,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若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若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仲裁裁决书、起诉状、证据等。同时,需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怎么赔偿
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除需支付十一个月二倍工资外,还应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例如,员工入职三个月公司未签合同,前一个月正常发工资,后两个月公司需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员工可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公司支付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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