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劳动合同等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撤销劳动合同等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吗
撤销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未签订劳动合同。
撤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已依法成立并生效,但因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合同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需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但这并不否定曾经签订过合同这一事实。
未签订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根本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等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撤销劳动合同和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存在明显区别。前者有签订合同的事实,只是合同效力因法定原因被否定;后者则是自始不存在书面合同。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手续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按以下步骤办理手续:
1.依据法定情形解除: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若属无过失性辞退,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2.制作解除合同通知:通知内容应包含解除原因、解除时间等信息,并确保通知合法合规。
3.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4.办理工作交接:要求劳动者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6.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三、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按手印吗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一定要按手印。按手印并非该通知书生效的必要条件。
从法律效力角度,书面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只要有劳动者的签字,就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签字代表劳动者对通知书内容的认可和确认,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按手印在法律上能起到进一步证明当事人身份和确认意思表示的作用,但不是必须的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担心签字的证明力不足,或者用人单位要求按手印,那么按手印能增强通知书的证明效力,防止日后产生是否本人签署的争议。
如果劳动者无法签字,比如存在身体障碍等特殊情况,按手印可以作为一种替代签字的有效确认方式。
因此,是否按手印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签字已能使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具备法律效力,按手印则是额外保障证明力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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