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哪些情况下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6-01-25 14:48:23 法律在线 0
  劳动合同终止哪些情况下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期满但非单位维持或提条件续订、员工拒签;单位破产、被吊销执照等;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任务完成。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终止哪些情况下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公司提出按原工资待遇续签合同,员工拒绝,公司无需支付;若公司降低工资标准续签,员工拒绝,公司则需支付。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此时企业已无继续经营能力,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即将消灭,需对员工进行补偿。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实际用工,一般情况下未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为标志。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双方就劳动关系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它是确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但并非劳动关系建立的实质要件。

   若仅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尚未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未对劳动者进行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双方没有形成实际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此时不能认定劳动关系已建立。

   不过,签订的劳动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例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拒绝劳动者入职,劳动者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者是否不必履行无效的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无效的劳动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者无需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存在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时,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不过,如果劳动合同只是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者需继续履行有效部分。

   所以,对于整体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必履行;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需履行有效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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