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有什么书写要求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有什么书写要求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的书写有如下要求:
1.当事人信息:写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者需写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要写清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明确列出仲裁请求,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请求应具体、明确且合理。同时,详细陈述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争议发生的经过等,叙事要完整、逻辑清晰,理由要合法合理。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说明支持仲裁请求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并写明证据的来源。如有证人,要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4.格式规范: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表述准确、简洁。申诉书需有标题,一般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要有明确的开头和结尾,结尾要写明提交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书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时,应确保内容真实、合法,符合上述要求,以提高申诉的成功率。
二、接受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从事危险劳动,什么惩罚
用人单位接受中小学生和未成年人从事危险劳动,可能面临多方面惩罚:
第一,行政罚款。按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第二,吊销执照。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三,刑事处罚。如果因危险劳动造成未成年人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能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劳动争议终局裁决不服的能提起诉讼吗
劳动争议终局裁决后,不同主体的诉讼权利有所不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若对终局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救济途径,保障其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情况相对复杂。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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