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还算应届生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还算应届生吗
签了劳动合同但未交社保是否还算应届生,要分情况判断。
应届生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二是在一定年限内(通常是2-3年)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若属于当年毕业的情况,即便签订了劳动合同,只要处于毕业当年,一般仍被认定为应届生。
对于在一定年限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情况,关键在于“落实工作单位”的判定。虽然签订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社保缴纳是判断是否正式就业的重要依据之一。若签了劳动合同却未交社保,且能证明自身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等符合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条件,那么在规定年限内仍可能被认定为应届生。不过,不同单位对应届生的界定标准存在差异,具体应以相关单位的规定和解释为准。
二、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者可要求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阐明签订合同对双方权益保障的重要性。
第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第三,申请劳动仲裁。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仍未签订,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四,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劳动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中止的区别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中止存在明显区别:
-定义不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权利和义务消灭;劳动合同中止则是在存续期间,因特定原因使双方权利义务暂时停止履行,待原因消除后恢复履行。
-产生原因不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多样,如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破产等法定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中止通常因不可抗力、劳动者服兵役、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客观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法律后果不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无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除劳动者主动辞职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一般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保留,中止情形消失后,双方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时间状态不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是永久性的结束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止是暂时停止,具有不确定性和恢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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