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设立几个债权
一、买卖合同设立几个债权
买卖合同通常设立两个基本债权。
一方面,对于出卖人而言,享有要求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债权。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相应地就获得了要求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时间等支付价款的权利。例如,甲将一批货物卖给乙,甲交付货物后,就有权要求乙支付约定的货款。
另一方面,买受人享有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债权。买受人支付价款的目的是获得标的物及其所有权,所以其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地点等交付符合要求的标的物,并完成所有权的转移手续。如上述例子中,乙支付货款后,有权要求甲按时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并完成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当然,根据合同具体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可能还会衍生出其他附带债权,如因一方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债权等,但基本的核心债权就是上述出卖人的价款支付请求权和买受人的标的物交付及所有权转移请求权。
二、买卖合同最少保存几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其中,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属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重要资料,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按照上述规定保存10年。此外,《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也有类似规定,企业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等会计档案,其中包含涉及经济业务的合同,其最低保管期限为30年。
所以,从税务和会计档案管理角度,买卖合同最少应保存10年,若从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看,建议保存30年,以满足可能面临的税务检查、财务审计、法律纠纷等情况的需要。
三、买卖合同几年可以过期
买卖合同本身不存在过期说法,但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诉讼时效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另外,如果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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