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区别

2026-01-26 21:09:22 法律在线 0
  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区别?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买卖合同有诸多区别。预售合同标的物是在建房屋,签订于竣工交付前,购房者风险大,开发商要建房交付,购房者预付房款;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已建成房屋,建成具备交付条件后签,风险小,交付和登记快。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区别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标的物状况: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尚未建成的房屋,此时房屋处于在建状态,购房者购买的是未来建成的房屋权益。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已建成的房屋,购房者可以直接对房屋现状进行查看和了解。

   2.合同签订时间:预售合同是在房屋尚未竣工交付前签订,开发商通常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便可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多在房屋建成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签订。

   3.风险程度:预售合同中,购房者面临房屋不能按时交付、房屋质量与承诺不符、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因为房屋未建成,很多情况难以直观判断。买卖合同中,房屋已建成,购房者能实地考察房屋质量、周边环境等,风险相对较小。

   4.合同履行方式:预售合同签订后,开发商需按约定时间完成房屋建设并交付,购房者通常需预先支付房款。买卖合同签订后,一般可较快完成房屋交付和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银行未发放贷款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银行未发放贷款,需分情况处理。

   若因买方个人原因,如信用不良、收入证明不符要求等导致银行拒贷,买方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补足购房款等;若买方无法履行,卖方还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若因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如限购限贷政策调整,导致银行无法发放贷款,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应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项。

   若因银行自身原因,如额度紧张、审批流程延误等,双方应给予一定时间等待。若长时间未解决,可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如协商变更付款方式或解除合同。

   无论何种情况,买卖双方都应及时沟通,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的通知、沟通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三、房屋买卖协议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房屋买卖协议和买卖合同本质上都是围绕房屋交易的契约,在法律上具有相似效力,但存在一些区别:

   1.定义与侧重点:房屋买卖协议较为宽泛,是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项初步协商的结果,侧重于表达交易意向,条款可能相对简略,更强调双方达成的基本共识。买卖合同则更正式、规范,是对房屋交易各方面详细、具体的约定,着重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交易细节。

   2.内容完整性:协议内容一般较为概括,可能仅涉及房屋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方面。合同内容通常更全面细致,除基本要素外,还涵盖房屋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产权过户手续、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具体条款,以保障交易顺利进行和双方合法权益。

   3.签订阶段:协议往往在交易初期签订,作为初步约定。合同则在双方对交易细节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后签订,是交易进入实质履行阶段的依据。

   不过,在实际法律应用中,两者界限并非绝对清晰,具体效力需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履行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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