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无效合同还能申请仲裁赔偿吗
一、签了无效合同还能申请仲裁赔偿吗
签了无效合同后能否申请仲裁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即便合同本身无效,仲裁条款依然可能独立存在并有效。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依据该仲裁条款,就合同无效所产生的赔偿争议申请仲裁。
比如,合同因一方欺诈导致无效,受欺诈方可以通过仲裁程序,要求欺诈方赔偿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损失,如为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可得利益损失等。
但如果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本身无效,如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且达不成补充协议等,那么当事人就不能通过仲裁程序解决赔偿问题,而需通过向法院起诉等其他途径来主张权利。
综上,签了无效合同是否能申请仲裁赔偿,关键在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二、一年没签合同,一年半后能仲裁吗
一年没签合同,一年半后通常仍能申请仲裁。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中,仲裁时效起算点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二倍工资差额应逐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可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仲裁时效。
即便已过一年半,若存在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定事由,仲裁时效会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例如,劳动者曾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遭遇不可抗力等。
所以,一年半后依然可以尝试申请仲裁。不过,为确保自身权益,建议尽快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等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及时启动仲裁程序。
三、人民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形可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基于当事人自愿,若无有效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的启动缺乏依据,法院可不予执行。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仲裁应在当事人约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内进行,超出范围或仲裁机构无管辖权作出的裁决,法院不予执行。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如仲裁员的选定不符合规定、未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权利等,影响裁决公正性,法院可不予执行。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证据是裁决的基础,若主要证据缺失或不充分,可能导致裁决事实不清,法院有权不予执行。
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正确适用法律是作出合法裁决的关键,适用法律错误的裁决,法院不予支持。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仲裁员的职业操守,破坏仲裁的公正性,法院应不予执行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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