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买卖合同上少写房款有影响吗

2026-01-28 00:08:32 法律在线 0
  房产过户买卖合同上少写房款有影响吗?房产过户买卖合同少写房款影响多。法律上,属阴阳合同,涉嫌逃税,被查实会受处罚;合同履行有风险,真实性有效性或遭质疑;还会破坏市场秩序,影响银行贷款额度,不建议买卖双方这么做。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房产过户买卖合同上少写房款有影响吗

   房产过户买卖合同上少写房款存在多方面影响。

   从法律层面看,此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少写房款属于阴阳合同,阴合同反映真实交易价格,阳合同用于房产过户,这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避税费的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实,买卖双方可能面临补缴税费、缴纳滞纳金甚至罚款等处罚。

   在合同履行方面,存在风险。若后续买卖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如买方以合同上的低价主张付款,卖方可能难以证明真实的交易价格,从而遭受经济损失。而且这种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可能受到质疑,法院在审理时可能会认定合同部分条款无效。

   从市场交易角度,会破坏市场秩序。少写房款会使房产交易价格信息失真,影响市场对房产价值的准确判断,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此外,对于银行贷款也有影响。如果买方需要贷款购房,银行会根据合同价格来评估贷款额度,少写房款可能导致贷款额度不足,影响交易的顺利进行。

   总之,房产过户买卖合同上少写房款有诸多不利影响,不建议买卖双方采取这种做法。

   二、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区别

   房屋买卖合同与房屋买卖定金合同存在诸多区别:

   1.合同性质:房屋买卖合同是主合同,它确定了买卖双方在房屋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是实现房屋产权转移的关键依据。而房屋买卖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其存在依赖于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是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

   2.合同内容:房屋买卖合同内容详尽,涵盖房屋基本信息(如地址、面积、户型等)、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产权过户等核心交易条款。定金合同相对简单,主要约定定金的金额、交付方式、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等。

   3.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需依约全面履行义务,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定金合同中,交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4.成立时间:房屋买卖合同通常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定金合同则以实际交付定金为成立要件,若未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成立。

   明确两者区别,有助于当事人在房屋买卖中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避免法律风险。

   三、房屋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还是单务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其显著特征为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互为条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取房屋价款的权利;买受人则负有支付房屋价款的义务,同时享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关联、互为对价。例如,买受人支付价款是为了获得房屋所有权,而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是为了得到相应价款。这体现了双务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和相互依赖性。

   与之相对的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显然,房屋买卖合同不符合单务合同的特征。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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