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算买卖合同吗

2026-01-28 04:46:44 法律在线 0
  运输合同算买卖合同吗?运输合同不算买卖合同,二者性质不同、区别显著。运输合同是运输人运货或人并获费用,承运人有运输义务;买卖合同是转移货物所有权,出卖人交付货物。两类合同目的也不同,还各举了例子说明。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运输合同算买卖合同吗

   运输合同不算买卖合同。这两类合同性质不同,有着显著区别。

   从定义来看,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权利义务方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主要义务是安全、按时将货物或旅客运达目的地,托运人或旅客有支付运费等义务;买卖合同里,出卖人要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则需支付价款。

   合同目的也不一样,运输合同目的是实现货物或人员的空间位移;买卖合同目的是完成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例如,甲委托乙运输一批货物,乙负责运输,这是运输合同;若甲把这批货物卖给丙,丙支付货款,就是买卖合同。

   综上,运输合同和买卖合同在定义、权利义务、合同目的等方面存在差异,运输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

   二、买卖合同违约怎么补救

   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可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 要求继续履行:若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比如,卖方未交付货物,买方可以要求其按合同约定交付。

   2. 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 赔偿损失: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4. 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三、合同买卖合同怎么解除

   买卖合同的解除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双方还可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解除合同。比如合同约定,若卖方延迟交货超过一定期限,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当卖方确实出现这种违约情况时,买方就可依约解除。

   法定解除则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情形。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使货物损毁,无法履行交付义务,双方都可解除合同。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时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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