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相关规定,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所说的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虚开的税款数额”是指虚开的抵扣税款发票上所注明的税额;“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是指行为人虚开的抵扣税款发票被用于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给国家税收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抵扣税款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也应立案追诉。这体现了对屡教不改的虚开行为的严厉打击,防止行为人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扰乱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安全和经济秩序,达到立案标准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规定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怎样的呢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具体而言,征收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这里强调经营性,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2.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6.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不过,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且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三、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责任如下: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适用于虚开税款数额较小或情节较轻的情况。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当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时适用。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针对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若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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