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什么标准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才能立案
一、达到什么标准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才能立案
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徇私舞弊不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这里强调的是累计的损失金额,只要达到该数额,就满足立案条件。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即便不是直接的税务工作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指使导致相应后果,也会立案。
3.徇私舞弊不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这种情况下,虽然损失金额未达10万,但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同样要立案处理。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为应对一些复杂的、未明确列举的情况。
一旦达到上述标准,就会以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进行立案追诉,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纳税人的财务相关材料应由哪些单位管理
纳税人的财务相关材料管理单位因材料性质和管理要求不同而有所差异。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财务材料有管理职责。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以此掌握纳税人的经营和纳税情况,进行税收征管和监督检查。例如,纳税人需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季度财务报表。
纳税人自身也是财务材料管理的重要主体。纳税人要按照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材料,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这不仅是自身财务管理的需要,也是应对外部检查和审计的基础。
此外,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工作时,会对纳税人的财务材料进行审查和监督。审计机关可依据法定职权,对纳税人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以保证其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财政部门在某些情况下也会参与纳税人财务材料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有权对纳税人执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财务信息质量。
三、企业合并涉及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企业合并涉及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时,契税缴纳情况分以下两种:
第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这体现了国家对于企业合理重组、资源整合的支持,降低企业合并成本,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第二,若企业合并不符合上述条件,即原投资主体不存续,那么合并后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依据自身合并情况,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免征契税的条件,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契税申报事宜。同时,要保存好各类证明文件,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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