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抚养权怎么界定
一、私生子抚养权怎么界定
私生子即非婚生子女,其抚养权界定遵循与婚生子女相同的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的,可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如何调整抚养权的条款
调整抚养权条款通常有两种途径:协议变更和诉讼变更。
协议变更较为简便。若双方都同意调整抚养权条款,可自行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如抚养时间、抚养费用、探视方式等。签订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按新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若一方想变更但另一方不同意,主张变更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证明存在法定的变更情形,主要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向法院提交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时,要准备充分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三、同居后怎么确定抚养权
同居后确定抚养权,通常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时,可随父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若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且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可予准许。在确定抚养权时,双方可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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