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一、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通常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是基于严格责任原则,即便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没有主观故意,只要其未对动物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致他人受损,就要担责。不过,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比如,饲养人遛狗时未牵绳,狗咬伤路人,饲养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若路人故意挑衅狗而被咬伤,饲养人虽仍要担责,但可适当减轻赔偿。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有义务采取安全措施,保障他人安全。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好对动物的管理和约束,避免损害他人权益。同时,被侵权人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贩卖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贩卖野生动物罪准确表述应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罪量刑标准规定如下:
若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司法解释有相关界定,如涉及特定数量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达到一定价值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情况。
此外,若贩卖的是普通野生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如何量刑处罚
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的量刑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该罪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若犯罪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杀害数量较多、造成野生动物资源严重破坏等情形。
若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通常包括杀害特别珍稀、数量巨大的濒危野生动物,或者因非法杀害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等情况。
司法实践中,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例如,犯罪人是出于牟利、报复还是其他目的,是否使用了特别残忍的手段,是否造成濒危野生动物死亡或种群生存受到严重威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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