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只注销了税务没有注销工商有什么问题
一、公司只注销了税务没有注销工商有什么问题
公司只注销税务未注销工商,会带来诸多问题:
1.进入工商黑名单:若企业未正常注销,工商局会将其列入黑名单。之后若要注册公司,会面临诸多限制,如不能担任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
2.产生滞纳金与罚款:税务虽已注销,但工商未注销,企业仍需履行一些基本义务,若未按时年报等,会被处以罚款,长期不处理滞纳金会不断累积。
3.个人信用受影响:公司相关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记录会受到不良影响,在银行贷款、出国签证、高铁及飞机出行等方面可能受限。
4.无法正常经营:公司名义实际上已无法正常开展业务,若继续以该公司名义经营,会被认定为无证经营,面临更为严重的处罚。
5.商标等无形资产可能流失:若公司名下有商标等无形资产,未及时处理,可能因公司状态异常导致商标等权益丧失。
因此,企业决定不再经营后,应按规定先注销税务,再注销工商,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二、合伙企业从有限公司的分红怎么交税
合伙企业从有限公司取得的分红,纳税方式如下:
合伙企业层面
合伙企业本身并非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原则,即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计入企业收入,而是直接分配给合伙人。
合伙人层面
-自然人合伙人: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某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配到10万元分红,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10万×20%)。
-法人合伙人:法人合伙人取得的分红收入,应计入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法人合伙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分配到10万元分红,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10万×25%)。不过,如果符合条件,如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免税优惠。
三、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
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存在多方面区别:
1.适用对象: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2.实施条件:税收保全措施是在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且在规定纳税期前经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有明显转移、隐匿财产迹象,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情况下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时实施。
3.措施内容:税收保全措施包括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以及扣押、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以及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4.目的:税收保全措施目的是预防税款流失;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目的是强迫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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