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不用赔偿
一、公司开除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不用赔偿
公司开除员工,在以下法定情形下无需支付赔偿:
1.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需提供充分证据,如招聘时明确的录用条件、员工表现与录用条件不符的具体材料等。
2.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要合法有效,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且员工违反程度严重。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的界定通常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和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依据上述情形开除员工时,需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合法的程序,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公司车间搬迁,员工是否得到赔偿
公司车间搬迁,员工是否能得到赔偿,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若车间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车间搬迁未对员工造成实质性影响,如搬迁距离较近,不影响员工正常出勤,且工作条件、薪资待遇等未发生改变,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这种情况下员工一般不能获得赔偿。
员工可先与公司沟通,明确车间搬迁对自身工作的影响。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三、公司搬迁到外省老员工不愿意去有赔偿吗
公司搬迁到外省,老员工不愿意前往,这种情况通常是有赔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重要内容。公司搬迁至外省,属于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
若公司和员工无法就变更工作地点达成一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老员工在该公司工作了5年,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5×5000=25000元。
不过,若公司搬迁后提供了诸如交通补贴、班车等合理的安置方案,能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且变更工作地点不会对员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员工仍拒绝前往,公司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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