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呢

2026-01-30 23:47:44 法律在线 0
  婚姻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呢?婚姻登记分结婚和离婚登记。结婚登记要带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存在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不予受理;离婚登记需准备户口簿、结婚证等,未达成离婚协议等情况不予受理。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婚姻登记要准备哪些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呢

   婚姻登记分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所需材料和不予受理情形如下:

   结婚登记需准备的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

   2.非双方自愿。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离婚登记需准备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

   1.未达成离婚协议。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二、男方隐瞒婚姻欺骗感情可以申请精神赔偿吗

   男方隐瞒婚姻欺骗感情,一般单纯的感情欺骗,无法申请精神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需符合法定情形。

   依据我国法律,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婚姻相关规定里,若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含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男方隐瞒婚姻欺骗感情,若未涉及上述法定过错情形,仅欺骗感情这一行为,难以获得法律支持的精神赔偿。不过,若在欺骗感情过程中,男方的行为造成女方人身伤害,或者女方为男方支出较大金额财物等情况,女方可收集证据,就人身伤害主张赔偿,或就财物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总之,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能申请精神赔偿。

   三、第三者插足婚姻,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第三者插足婚姻,在一般情况下,无法直接向第三者要求精神赔偿。我国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可以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无过错方可以在法定情形下,向有过错的配偶一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也就是说,如果因配偶一方与第三者重婚或同居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向有过错的配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该赔偿是基于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及过错方的法定过错行为,而非直接针对第三者。

   在司法实践中,若第三者的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了人身伤害或名誉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损害,无过错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侵犯人身权利或名誉权等为由,向第三者另行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中可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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