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涉外婚姻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规定涉外婚姻案件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未对涉外婚姻案件管辖作出规定,相关规定主要见于《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
一般地域管辖方面,对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形下,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没有告知有艾滋病可以撤销婚姻吗
没有告知有艾滋病可以撤销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艾滋病属于重大疾病范畴。
当一方在婚前隐瞒艾滋病病情时,另一方拥有撤销婚姻的权利。但需注意,另一方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且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行使该撤销权,而不能自行宣布撤销婚姻。
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此外,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法院是否会一审终审
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法院会一审终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效力问题涉及到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关系到婚姻的合法性与稳定性。这类案件的判决一旦生效,便具有既判力。
对于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其核心在于判断婚姻是否符合法定的结婚或无效、可撤销条件,不涉及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直接对婚姻的效力进行认定,要么有效,要么无效或可撤销。
由于这类判决涉及基本的婚姻制度和社会伦理,法律规定采用一审终审制。这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对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种制度设计有助于迅速稳定婚姻关系,避免因诉讼程序的拖延而对当事人及社会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维护了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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