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追加内容包括契约吗
一、买卖合同追加内容包括契约吗
买卖合同追加内容是否包括契约,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从法律概念来讲,契约和合同本质类似,都指当事人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若在买卖合同追加内容里,双方明确达成了具有契约性质的约定,且此约定符合契约的构成要件,像有明确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等主要条款,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就可认为买卖合同追加内容包含了契约。
例如,在买卖合同追加条款中,双方就产品售后维修服务进行详细约定,明确各自权利义务,该约定就具备契约属性。反之,若追加内容只是简单补充产品规格、交货地点等信息,未形成完整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一般不将其视为契约。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买卖合同追加内容包括契约,需看追加内容是否满足契约的构成要素和特征。
二、国际买卖合同的形式都有哪些
国际买卖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最常见的合同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合同具有明确、具体、便于履行和举证等优点,能够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纠纷发生时的争议。在国际贸易中,大型设备买卖、长期合作项目等通常采用书面合同。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这种形式简便易行,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交易,但其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因此,对于金额较大、交易复杂的国际买卖,一般较少采用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通常指行为推定形式,即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合同成立。例如,卖方直接发货,买方接收货物并支付货款,通过双方的行为可推定合同已成立。
三、未签定书面买卖合同怎么处理
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处理方式如下:
从证据角度,虽无书面合同,但其他证据能证明买卖关系存在,合同依然成立。这些证据包括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也可通过交易习惯、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明双方达成买卖合意及具体交易内容。
若双方对合同内容无争议,应按已达成的口头约定或实际履行情况继续履行。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若对合同内容有争议,双方可先协商解决,重新明确交易内容和权利义务。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调解,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若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当事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买卖关系及自身主张。法院会根据举证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不影响买卖关系的成立,当事人可通过多种方式证明合同存在并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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