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几人陪审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几人陪审
买卖合同纠纷案的陪审人数需依据具体审理程序确定。
若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无陪审员参与。这种程序一般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能高效处理案件。
若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通常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审理的一审案件,合议庭可能由三名成员组成,即两名陪审员和一名审判员;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合议庭可能由三名、五名或七名成员组成,其中陪审员数量会根据合议庭总人数及具体安排而定。
二审案件通常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安排陪审员。不过,在一些特殊的再审程序中,若适用一审程序再审,可能会有陪审员参与。
二、买卖合同是民法典第几条
买卖合同相关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其中,该章第五百九十五条对买卖合同作出定义,即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此外,从第五百九十六条至第六百四十六条,围绕买卖合同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规定,涉及买卖合同的内容、标的物交付、风险负担、质量保证、价款支付等诸多方面。这些条款为处理买卖合同纠纷,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提供了系统且全面的法律依据。
三、一般签买卖合同需要几份
签买卖合同所需份数并无固定标准,通常取决于合同涉及的主体数量、保存需求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合同双方各持一份。比如个人之间买卖房屋,卖方和买方各保留一份合同,以此保障双方的权益,当出现纠纷时,可作为重要的依据。
若涉及第三方,如中介公司参与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介方也会留存一份,此时合同一般需要三份。
在一些特殊交易中,可能需要更多份数。比如大型企业间的设备买卖合同,除买卖双方、居间方外,还可能需要给监管部门、银行等留存,合同份数会相应增加。
此外,为了存档或备份的需要,企业自身也可能要求多制作几份合同。所以,签买卖合同的具体份数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确保各相关方都能持有合同,保障交易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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