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经营不善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一、由于企业经营不善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企业因经营不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若企业不符合上述经济性裁员的规模条件,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企业经营不善不属于法定的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若未按法定程序和条件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企业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同意,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分析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合法性。若属违法解除,如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若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劳动者可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其次,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合法,如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劳动者不同意也无法阻止解除。但劳动者有异议,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说明解除依据和理由。
最后,协商不成,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时,需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解除合同通知等,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事实。
三、公司清算期间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清算期间,原劳动合同通常仍然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并不当然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公司因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原因进行清算,劳动合同会依据法律规定终止。在此种情形下,公司需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在公司清算过程中,若劳动合同未到期限且不存在法定终止情形,劳动者可继续履行合同,享受相应权益。公司应妥善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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