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当事人写下借条是否是成立的
一、诱骗当事人写下借条是否是成立的
诱骗当事人写下借条,该借条通常不成立。在法律层面,借条的成立需建立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基础上。若一方以诱骗手段使对方写下借条,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这种借条存在效力瑕疵。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以,被诱骗写借条的当事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借条。
要撤销借条,当事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诱骗事实,如双方沟通记录、相关证人证言等。若能证明借条是在诱骗情形下签订,法院会支持撤销请求,借条自始无效。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该借条则具有法律效力。
二、事后补写的借条诉讼时效是如何的
事后补写的借条诉讼时效,通常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其起算点根据借条内容不同有不同情况。
若借条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比如借条写明应在某一日期还款,从该日期次日起算三年。在此期间,债权人可通过合法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书面催款、提起诉讼等,每主张一次,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若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不过,如果债权人在首次主张权利时,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权利受损,债权人应及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适时主张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
三、借条担保人分两张借条签名字是否算有效
借条担保人分两张借条签名,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意味着其与债权人达成了担保的合意,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从法律层面看,只要签字是担保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致使合同可撤销的情形,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担保行为就是有效的。两张借条代表两个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担保人在每张借条上的签名,都分别对应各自借条的担保责任。
不过,具体的担保责任范围需依据借条约定来确定。若借条明确了担保方式(如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内容,担保人需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若借条未明确约定担保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担保人分两张借条签名通常有效,但要结合具体情况和借条约定判断其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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