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合同条款无效了
一、什么合同条款无效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这种情况下,合同违背了受欺诈、胁迫方的真实意愿,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应认定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当事人为谋取私利,相互勾结订立的合同,若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合同条款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类合同表面合法,但实质是为了实现非法目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合同内容若与社会公共利益相悖,如危害公共安全、破坏公序良俗等,条款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格式条款提供方利用优势地位,不合理地排除对方权利或加重对方义务,该条款无效。
7.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此类免责条款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和基本的道德准则,是无效的。
二、无效合同能被追认吗
无效合同不能被追认。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合同无效的原因通常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情形严重违背了法律的基本价值和原则,不具备合同有效的实质条件。
追认一般适用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比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等。这类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经有追认权的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其无效是绝对的,不会因为当事人的追认而变为有效。即使当事人对无效合同进行所谓的“追认”,也无法改变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的本质。因此,无效合同不能通过追认使其产生法律效力。
三、合同无效可以追认吗
合同无效通常不可以追认。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严重欠缺有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其情形主要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些无效情形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就意味着它从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通过追认使其有效的可能。因为追认是对效力待定合同而言,效力待定合同在追认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而无效合同的效力是确定的、自始无效的。
例如,一份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当事人后来想要通过追认使合同有效,也是不被法律允许的,合同仍应按照无效处理。所以,合同无效不能通过追认使其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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