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商品房一房二卖咋办
一、遇到商品房一房二卖咋办
若遇到商品房一房二卖的情况,可按以下情形处理:
其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其二,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否交付)。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已合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未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只能依买卖合同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
其三,两份合同均未办理过户登记且标的房屋已交付。若其中一份合同的买受人已实际占有该房屋,应认定履行了该份合同,对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若两份合同的买受人均未占有房屋,依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二、一房二卖最终房屋属于谁
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房屋最终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是看是否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若其中一个买家已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该买家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应归其所有。
二是若均未办理过户登记,则看谁合法占有房屋。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家,在这种情况下更具有优势,房屋一般归其所有。
三是若既未办理过户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那么应看哪一方支付购房款较多或者全部支付购房款。支付款项多的一方,在确定房屋归属时更有优先权。
四是若上述情况均相同,那么通常会考虑签订购房合同的先后顺序,先签订合同的买家更有可能获得房屋所有权。总之,要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一房二卖中房屋的最终归属。
三、一房二卖中涉及到的差价需要赔偿吗
在一房二卖的情形中,涉及到的差价通常是需要赔偿的。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对于已经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善意买受人,其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未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其中就可能包括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因为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其无法获得预期的房屋,差价部分是其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
其二,若两份合同均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权利具有一定优先性,未取得房屋的另一方同样可向出卖人主张赔偿差价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三,若均未办理过户及占有房屋,先行支付购房款的买受人权利相对优先,不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差价损失以弥补自身经济上的不利。总之,一房二卖中,出卖人的行为构成违约,应赔偿未能取得房屋买受人的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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