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一般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当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时,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不过,一旦劳动关系终止,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在实践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常理可以推断权利人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比如,用人单位明确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等,从该明确表示或行为发生时,劳动者就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仲裁时效开始计算。
准确确定仲裁时效起算点十分重要,它关系到当事人能否有效通过仲裁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需密切关注自身权益状况,在时效期间内及时主张权利。
二、用人单位能否拒绝录用携带传染病病原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一般不能以劳动者携带传染病病原为由拒绝录用。
依据《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外。也就是说,若劳动者所应聘岗位不属于上述禁止范围,用人单位仅因劳动者携带传染病病原而拒绝录用,构成就业歧视,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法律规定的特殊岗位,如食品生产经营、饮水供应、托幼机构保育等工作,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健康,用人单位可拒绝录用携带特定传染病病原且不适合该岗位的劳动者。
若用人单位违法拒绝录用携带传染病病原的劳动者,劳动者可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劳动者也可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三、一个人可以跟两家公司签劳动协议吗
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同时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协议存在法律风险,但并非绝对不可以。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如果能平衡好两份工作,不影响任何一家公司的工作任务完成,法律并未严格禁止一个人签两份劳动协议。
不过,多数公司在劳动合同中会明确禁止员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若违反该约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可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社保缴纳方面存在一定限制,一个人只能在一家公司缴纳社保。若与两家公司签劳动协议,社保缴纳问题需妥善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若想同时与两家公司签劳动协议,应提前向两家公司说明情况,取得公司的理解和同意,避免后续产生劳动纠纷。若未处理好,可能面临被公司追究违约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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