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合同应该属于有效还是无效合同
一、显失公平的合同应该属于有效还是无效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并非无效法律效力的合约,实质上属于被撤销的合同范畴。
这类合同通常是由一方当事人借助自身优势地位或对方在相关领域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在订立合同时导致双方的权益与责任严重背离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所形成的。
对于因显失公平而缔结的合同,受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合同进行撤销处理。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有效还是无效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并不能直接确定为无效合同。
这样的合同实际上是一类相当于无效合同的相对合同,其效力不具有绝对性而是受到限制性的影响,可以被视为可撤销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处理方式将经过由我国人民法院或是仲裁机构的裁定程序,而在裁定结果出来之前,这些合同仍旧会继续保持有效性。
若裁定对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则须按照更改后的裁定内容执行;然而若是被裁定撤销,那么此类合同的效力将会从最初开始就失去法律约束力,归于无效。
关于是否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撤销申请的决定权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
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当事人所享有的撤消权将可能被剥夺:第一,当事人倘若自知悉或应知悉撤销事由的日期起超过一年还未行使撤消权的;第二,对于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自知悉或应知悉撤销事由之日起已过去九十天而仍未行使撤消权的;第三,若当事人系被动接受威胁,自威胁行为结束之后的一年内,未曾主张过撤销权的;第四,如果当事人在得知撤销事由以后,通过明确表达或以行动证明其放弃了撤销权的。
除此之外,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产生之日起五年后还未能行使撤销权的,其所拥有的撤销权也将自动失效。
三、显失公平的合同属于无效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显失公平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以下为你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主要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合同被认定为可撤销合同而非无效合同,原因在于:无效合同是自始、绝对、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通常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等。而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是在订立时存在一方处于明显不利地位的情况,赋予受损害方撤销权,可由其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撤销合同,以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若受损害方不行使撤销权,合同依然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这样的规定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又维护了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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