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写了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一、离婚协议书写了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给抚养费,该约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律效力,但并不意味着绝对可以不给。
从合同效力角度看,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若其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对双方有约束力,在协议履行期间可以按照约定不给抚养费。
然而,抚养费的本质是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基本生活需求。若日后出现子女因教育、医疗等原因导致实际需要大幅增加,原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无法满足子女正常生活所需,子女有权向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主张支付。法院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判断,决定是否支持子女的诉求。
同时,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经济状况恶化,无力独自承担抚养责任,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所以,离婚协议虽约定不给抚养费,但在特定情形下,仍可能需要支付。
二、民法典规定可以不抚养孩子吗
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不抚养孩子。但存在特殊情形:
一是父母丧失抚养能力。例如,父母因严重疾病、残疾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客观上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抚养条件。
二是有他人合法抚养。比如,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在具备抚养能力和意愿,且经法定程序取得监护权后,可承担抚养责任,父母在这种情况下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抚养义务,但并非完全免除。
三是父母死亡。这是一种极端情况,当父母死亡后,抚养义务自然终止,会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法承担监护和抚养责任。
总体而言,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除非出现上述特殊法定情形,否则父母必须履行抚养孩子的责任,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三、离婚前的抚养权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前签订的抚养权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
一方面,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该协议通常是有效的。比如,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等事项作出明确、合理的约定,这样的协议能够体现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商一致,在离婚时可作为确定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
另一方面,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或者约定内容明显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将抚养权约定给无抚养能力或有严重不良嗜好的一方,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审查和判定抚养权的归属,即使有此前的协议,若不符合这一原则,也可能不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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