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眼睛评残等级标准
一、工伤眼睛评残等级标准
工伤眼睛评残等级标准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来确定,不同损伤及程度对应不同等级,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三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四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
五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等。
六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等。
七级伤残: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等。
八级伤残: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等。
九级伤残: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等。
十级伤残: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等。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多长时间下来结果有效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认定决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决定一旦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存在所谓“多长时间下来结果有效”的特定额外时效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有相应时效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提起行政诉讼,直接起诉的时效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三、淮南地区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淮南地区工伤九级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职工月工资5000元,该项补助金就是450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具体标准由当地规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同样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具体金额按当地标准执行。
此外,若工伤职工还需生活护理费等其他费用,也应按相应标准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赔偿数额可能因职工工资水平、当地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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