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应该在谁手里
一、购房合同应该在谁手里
购房合同一般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在购房交易中,购房者与开发商或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后,合同会由双方分别持有。购房者持有合同,可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作为购房的重要凭证。当出现纠纷时,能依据合同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房屋质量问题、交房时间违约等情况。
若涉及贷款购房,银行通常也会留存一份合同。银行持有合同是为了保障其债权安全,明确贷款相关事项,如贷款金额、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此外,房地产管理部门也可能要求留存合同备案,这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保障交易的合法性与透明度。
总之,购房合同通常购房者、卖方各有一份,贷款购房时银行会留存,同时可能在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二、补办购房合同要收钱吗
补办购房合同是否收费,需分情况判断。
若在购房合同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只需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一般不收取费用。因为此时合同尚未进行相关备案登记等手续,重新签订对开发商而言成本较低。
若购房合同已做完预售登记,但未办理银行按揭,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个过程中,登报声明可能会产生一定费用,具体金额因报纸不同而有差异。
若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且已办理银行按揭,除了前面登报声明等流程可能产生费用外,银行可能还会要求购房者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借款合同,有的银行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总之,补办购房合同本身开发商通常不收费,但相关流程中可能因登报、银行手续等产生费用。
三、购房合同丢了影响大吗
购房合同丢失有一定影响,具体情况需分阶段看待。
在未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影响相对较小。购房者可将剩余合同作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因合同仅在买卖双方手中,尚未进入其他流程,所以重新签订不会有太多阻碍。
若已做完预售登记但未办理银行按揭,丢失合同后,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凭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此过程较为繁琐,会耗费时间与精力。
要是做完预售登记且已办理银行按揭,除上述登报声明、注销合同、重新签订等手续外,还需与贷款银行变更抵押协议,这会给购房者带来更多不便。
此外,购房合同是保障购房者权益的重要凭证,若丢失可能在房屋质量、面积差异、交房时间等方面出现纠纷时,难以举证维权。因此,购房合同丢失影响较大,建议妥善保管合同,若不慎丢失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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