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自什么时候生效?
一、抵押权自什么时候生效
抵押权的生效时间因抵押物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第一,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这类不动产或准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抵押权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登记,抵押权不成立。
第二,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类动产抵押,抵押合同生效即产生抵押权,登记起到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作用,而非生效要件。
第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且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同样是动产浮动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设立,登记有特定对抗效力。
二、抵押合同承担什么责任
抵押合同中,抵押人需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第一,按约定提供抵押物。抵押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并确保抵押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无瑕疵,保证抵押权人能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二,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负有妥善保管抵押物的义务,要防止抵押物的价值减少。若因抵押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人应承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责任。
第三,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出租、再抵押等处分抵押物,否则该处分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抵押人需承担赔偿责任。
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的主要责任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抵押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应及时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三、抵押权是否生效的条件
抵押权生效需满足不同条件,具体如下:
1.不动产抵押权生效条件: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抵押当事人需向法定登记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登记,登记完成意味着抵押权依法设立并生效,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抵押权不生效。
2.动产抵押权生效条件: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等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时,抵押权便已设立,但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当出现善意第三人时,已设立的抵押权不能优先于善意第三人受偿。
3.特殊动产抵押权生效条件:对于一些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航空器等,其抵押权设立同样是抵押合同生效时成立,但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此类特殊动产价值较高且流动性强,登记主要起到公示作用,以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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