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女儿抚养权归谁所有?
一、南京女儿抚养权归谁所有
女儿抚养权归属与地域无关,判定原则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具体规则如下:
两周岁以下女儿,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况的,可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女儿,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女儿,应考虑其本人意愿。
此外,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女儿。法院会综合双方的抚养能力、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进行判断,以确定最有利于女儿成长的抚养方案。
二、有一个孩子抚养权归谁
孩子抚养权归属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若母方存在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可随父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判定孩子由哪一方抚养更为合适。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等;抚养条件涵盖生活环境、居住条件等。若父母能就抚养权问题达成协议,且该协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法院一般会尊重双方意愿。
三、协议变更抚养权用公证吗
协议变更抚养权并非必须公证。
协议变更抚养权是父母双方自愿就孩子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通过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来实现。从法律层面,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该协议自双方签字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是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进行公证有一定好处,公证后的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据效力,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经过公证的协议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如果担心协议的效力或为避免日后产生争议,选择对变更抚养权协议进行公证是较为稳妥的做法。
但不公证也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有效性,双方按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即可。所以,是否对协议变更抚养权进行公证,可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和需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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